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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新规则实施条款及判罚尺度

作者:yanglixin 日期:2018-06-01 来源:中国跆拳道证书查询网

  一、得分分值

  (一)使用有效拳的技术击打躯干得分部位得1分;

  (二)使用有效踢击技术击打躯干部位得2分;

  (三)使用有效旋转踢技术击打躯干部位得3分;

  (四)使用有效踢击技术击打头部得3分;

  (五)使用有效旋转踢技术击打头部得4分;

  (六)被判罚1个“扣分”则给对方加1分。

  二、犯规行为与判罚

  取消“警告”判罚,所有犯规行为均被判罚“扣分”。

  (一)越出边界线;

  (二)倒地;

  (三)回避或拖延比赛;

  回避比赛的三种表现形式:

  1.后撤(包括转身加后撤)

  1.1 后撤3步停下,双方均无技术动作,后撤选手被判罚;

  1.2 后撤3步接技术动作,不判罚;

  1.3 后撤3步时对方做技术动作,不判罚。

  2.背逃

  2.1背向对手,弯腰躲避,判罚;

  2.2面向对手,弯腰防守,不判罚。

  3. 绕场撤步

  3.1主裁判员判断选手有躲避进攻的意图,判罚;

  3.2主裁判员判断选手没有躲避进攻,而是积极防守,不判罚。

  (四)抓或推对方运动员

  1.“抓”的行为包括抓、搂、夹抱等犯规行为;

  1.1通过抓的犯规行为,来完成动作获利为目的,判罚;无意的,与双方技术动作使用无关的抓,不判罚;

  1.2搂:双手同时插过对方腋下,判罚;

  1.3夹抱:双手搭压在对方肩部以上时,有明显意图阻挡对方进攻,判罚;双方均贴*并借此休息时,主裁判员等待2-3秒后发出“分开”口令,不判罚;

  2.“推”的行为包括将对方运动员推出边界线(边界线以内,进攻方使用“推+踢”的技术动作,另一方出界时,根据出界和踢击技术接触身体的先后进行判断,若出界在先,判罚主动推

  人一方,若接触身体在先,判罚出界一方);“推”还指为了阻碍对方运动员进攻技术而故意推对方运动员。

  2.1 为阻碍对手的进攻,一手推、一手抓,判罚;

  2.2 用身体、拳、掌推无进攻动作的运动员,不判罚。

  (五)为阻碍对方运动员进攻而提腿阻挡,踢对方运动员腿部;或控腿超过3秒;或有意图(使用侧踢或推踢技术)踢击对方腰部以下部位的行为,都将被判罚。

  执裁指导:

  1.提腿时脚的高度超过对方护具下沿,控腿或空击3秒以内脚落地,不判罚;

  2.提腿时脚的高度超过对方护具下沿第3秒时,和对方腰部以上部位有接触,不判罚,没有接触,判罚;

  3.提腿时膝关节超过腰部,且在落地前脚未超过对方护具下沿,将被判罚,但脚落地后有连续进攻或带有步法连接的组合技术动作(高度超过对方护具下沿),将不判罚;

  4.与对方运动员的进攻行为没有关联的假动作或技术前导提腿,且膝关节未达到腰部高度,不判罚;

  5.双方正常(一次发力)使用技术动作并均超过对方护具下沿时造成腿部碰撞,不判罚,若因碰撞倒地,判罚倒地一方;

  6.一方先使用技术动作后另一方提腿阻挡,提腿阻挡被判罚;提腿阻挡后得分,判罚并抹分;

  (六)故意踢击对方腰部以下部位;

  1.双方运动员均使用技术动作交手回合中踢到腰部以下,不判罚,若连续出现,可视为故意行为,判罚;

  2.使用双飞技术动作,第一腿技术接触到腰部以下,第二腿技术得分时,主裁判员根据第一腿轻重程度以及是否有蓄意犯规动机来判断是否给予判罚,若判罚应抹去犯规后的相

  应得分。

  (七)“分开”口令后攻击对方运动员;

  1.每局比赛开始前的攻击对方运动员也适用于本条;

  2.根据运动员动作的连续性进性判断,有蓄意攻击行为,判罚,明显的故意攻击行为即使未接触到对手,也应判罚。

  (八)用手攻击对方运动员头部;

  因对方运动员身体下潜位移而造成的击打头部,不判罚。

  (九)用膝部顶撞或攻击对方运动员;

  (十)攻击倒地的运动员;

  (十一)运动员或教练员的不良言行。如:不服从主裁判员判罚;对技术官员的判罚进行不恰当的抗议行为;对比赛结果有不恰当的干扰、影响行为;挑衅或侮辱对方运动员或教练员;非注册队医或其他运动队官员坐在医生席位;运动员或教练员有其它严重的不良行为或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三、犯规败

  (一)当一名运动员被判罚10个“扣分”时,主裁判员判其“犯规败”;

  (二)因一方运动员犯规行为造成的受伤,计时一分钟后受伤运动员不能继续比赛,则判犯规运动员“犯规败”,伪装受伤行为除外;

  执裁指导:犯规行为造成的受伤出现时,主裁判在“计时”口令发出后认定有伪装受伤的行为,主裁判发出“stand up”口令,3次口令后选手仍继续装伤,主裁判可判罚“扣分”,并

  判其“犯规败”;

  (三)运动员不服从主裁判员3次“stand up”指令,主裁判员可直接判其“犯规败”;

  (四)运动员或教练员拒绝服从主裁判员指令,或拒绝执行比赛规则,或有包括不恰当抗议行为在内的严重不良言行时,主裁判可判其“犯规败”。

  四、加时赛和优势判定

  (一)3局比赛结束后双方比分相同,则进行第4局加时赛,时间为1分钟;

  (二)加时赛中,先得分方选手获胜,或一方选手被判罚2个“扣分”时,对方选手获胜;

  (三)加时赛结束时双方均未得分,依据下列顺序判定获胜方:

  1.第4局加时赛中电子护具感应击打次数多的一方获胜(犯规行为后的击打不计入次数);

  2.如果击打次数相同,则前3局比赛中获胜局数多的一方获胜;

  3.上述条件仍相同时,整场4局比赛中被判罚“扣分”少的一方获胜;

  4.上述条件仍相同时,由临场裁判员进行优势判定。

  五、分差胜

  (一)分差胜的分差值为“20分”;

  (二)半决赛和决赛不使用分差胜。

  六、即时录像审议

  每场比赛双方各有一次即时录像审议配额。

  比赛时临场教练员可对以下行为进行录像审议,录像审议委员原则上在30秒内做出裁决。教练员提出的问题不属于以下录像审议条款的,审议委员维持主裁判的原判。

  (一)针对犯规的判罚

  1. 针对对方运动员的犯规判罚:

  1)倒地;(仅含阻碍对方选手进攻而故意推对方倒地,关联裁决)

  2)越出边界线;(仅含故意推对方出界,关联裁决)

  3)“分开”口令后攻击对方运动员;(裁决依据主裁判员“分开”手势伸直和进攻选手的脚离开地面的先后)

  4)攻击倒地的运动员;(裁决依据倒地选手除双脚外身体第三点接触地面和攻击选手的脚接触倒地选手身体的先后)

  5)主裁判员判罚犯规行为后的漏减分和主裁判员取消判罚后的得分有效。

  2.针对我方运动员的任何判罚。

  执裁指导:针对一方运动员的倒地和出界判罚,可审议关联情况,若因对方犯规导致的倒地或出界,审议成功,主裁判应取消“扣分”,并给对方选手“扣分”;

  (二)旋转踢技术未加分或非旋转踢技术加分;

  (三)电子护具故障或记录台记分错误;

  (四)比赛时间错误

  1.主裁判员发出“分开”口令时,记录台时间未停,可录像审议,时间调回到主裁判员发出口令时;

  2.主裁判员发出“继续”比赛口令时,记录台时间未开始,此期间若出现运动员无法继续比赛的情况,如“击倒”或“受伤”不能比赛,则按竞赛规则处理;其它情况,此期间出现的判罚和得分均无效,计时开始,比赛继续进行。

  (五)对于击打面部的录像审议不予受理;

  执裁指导:如果主裁判员认为一方运动员被踢击技术击中头部而站立不稳或被击倒,并开始读秒,但电子头盔未确认此次得分时,主裁判员应提出录像审议申请,审议委员进行裁决。

  (六)当比赛中出现明显错误,且教练员失去审议资格的情况下,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有权暂停比赛,要求主裁判员提请录像审议,审议委员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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